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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鹊山生态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WHY-B+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公示

2025-07-31

起步区鹊山生态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WHY-B+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公示

 

起步区鹊山生态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WHY-B+A-03地块属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位于大桥组团鹊山生态文化区西侧区域,鹊华西路东侧;为其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16502°,北纬36.775023°,地块面积约5220m2。当前土地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和文化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本地块按照第二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本地块历史上存在仓库,后转为农用地,农用地部分常年种植玉米小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因地块拟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依法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等有关文件指导,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历史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编制形成《起步区鹊山生态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WHY-B+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上层存在仓库,后转为农用地,生产活动中未出现过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行为,历史种植对土壤影响较小未发现本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现象。根据对周边潜在污染源情况分析,根据企业特征污染物,污染途径分析,周边潜在污染源历史生产和人类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建设用地文化用地(属公共服务用地)及商业设施用地的要求,不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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